哔哔读书会员功能区: 您尚未登录,不能使用书架和书签功能! 您可以选择 『注册』 或 『登录』 来获取此功能! 喜欢本站记得-->『收藏到浏览器』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封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报告错误
小说类别:其他 上传者:指点迷津 作者:未知
小说大小:12K 更新时间:2020-07-14 完结状态:全本
小说热度:11 推荐量:0 收藏量:0

您可能喜欢

1991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破产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二、破产申请3.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5.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会计报表;...
    [置顶] 管理员 对所有小伙伴说: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于 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