哔哔读书会员功能区: 您尚未登录,不能使用书架和书签功能! 您可以选择 『注册』 或 『登录』 来获取此功能! 喜欢本站记得-->『收藏到浏览器』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封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报告错误
小说类别:其他 上传者:赖赖 作者:未知
小说大小:9K 更新时间:2021-07-17 完结状态:全本
小说热度:3 推荐量:0 收藏量:0

您可能喜欢

法释[1998]4号(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置顶] 管理员 对所有小伙伴说: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于 202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