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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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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要开刀才能接客。在一九六五年,我就借着批评琼瑶,写下这样的文字:



    作为一个作品有“市场价格”的“作家”,琼瑶应该走出她的小世界,洗面革心,重新

努力去做一个小世界外的写作者。她应该知道,这个世界,除了花草月亮和胆怯的爱情以

外,还有煤矿中的苦工,有冤狱中的死囚,有整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和整年睡在床上的要

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她该知道,这些大众的生活与题材,是今日从事文学写作者

所应发展的新方向。从事这种题材的写作,它的意义,比一部个人的爱情小故事要大得多。

一部斯陀夫人的《黑奴吁天录》,可以引起一场南北战争;一部屠格涅夫的《猎人日记》,

可以诱发一次农奴解放。

    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一定在动脉深处,流动着群众的血液。在思想上,它不代表改

革,也会代表反叛,但在琼瑶的作品里,我们完全看不到这些。(《李敖全集》第一册,

《没有窗,哪有“窗外”?))



    琼瑶给我的答复是:“冤狱的死囚,我根本就不相信会有那样的人和事”;“至于写终

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她还没找到在安定的台湾有这样的典型人物,至于雏妓的生涯,她

听都没听过!”(见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华报》和五月号《皇冠》)这就是说:我们“安

定的台湾”的“作家”,是以驼鸟方式,逃避现实的。〔文岭:看看吧,这就是琼瑶!我每

次看到这段文字,我就忍不住愤慨!你琼瑶不写这些现实的东西没有关系,但是你居然昧着

良心正义良知来粉饰现实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来为当局说话!实在是没有骨气没有良心没有正

义没有良知!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呢?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

些,他写的东西也不可能是好东西。我在高中时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就发誓:今

生永远不看琼瑶的书!虽然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表达我对这

个国民党御用走狗的愤慨!-对不起,打扰您了,不过实在没有办法不说。〕




“寓禁于管”


    在批评琼瑶的同时,我写了不少为妓女呼吁的文字,我激烈攻击国民党政府的娼妓政

策,我说: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台湾省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

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条说:“台湾省

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是政府的一个目

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

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

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川全部取

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

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

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

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寓禁于管”的路线

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

“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

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

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女户,已

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

妓女户!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清白”,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用两名

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

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

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

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

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凤美”的妓女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妓女。其中只有两

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

“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

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

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这种决定,不

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

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

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十

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

响。在国际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

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

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

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

茨!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女接

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

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

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

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

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

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

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

“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

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

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

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

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

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

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

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

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

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

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

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

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

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

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

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

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

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

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的探

讨雏妓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

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

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

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

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

的。每个人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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