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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2-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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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         
 答 1)分离原则(答独立性也可),是指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而独立存在。            2)抽象原则(答无因性也可),是指债权行为的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3)形式主义原则(或称公示要件主义原则),是指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唯物权移转的意思表示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才能成立物权行为。            4、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 1)债权为相对权(答对人权也可)2)债权为请求权  3)债权具有相容性(1分)与平等性:与物权比较,债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表现出债权在效力上具有相容性与平等性两个特征。债权的相容性是指债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即在同一标的上可同时并存数个债权。债权的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  4)不宜永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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