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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梁思成曾这样追述当时的心境:
使我留在北京不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对反动政府已不存丝毫幻想,另一方面幻想着“社会主义”。我从研究都市计划的理论开始,我以为自己是一个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我不只赞成计划经济,并且希望它表现在区域、城乡、都市、住宅等计划上……我自己认为在思想上同共产党是接近的,所以愿意留在这里等共产党来。
梁思成对土地公有制的推崇,与他的父亲梁启超大相径庭。
1906年,梁思成5岁的时候,父亲梁启超与孙中山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论战,这被现在的一些史学家称作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论战。
在这场论战中,孙中山等人明确提出以土地国有的方式,实现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而梁启超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自己有“扫荡魔说”的“义务”,写了两篇文章予以反驳。
梁启超从分析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历史和原因入手,提出土地私有制是历史的产物,“土地自共有制度递嬗而为私有制度,实有历史上之理由,而非可蔑弃者也”。在他看来,私有制是现代社会一切文明的源泉,“盖经济之最大动机,实起于人类之利己心。人类以有欲望之故,而种种之经济行为生焉。而所谓经济上之欲望,则使财物归于自己支配之欲望是也。惟归于自己之支配,则使自由消费之、使用之、移转之,然后对于种种经济行为,得以安固而无危险”。这种经济行为产生的效果是,“非惟我据此权与人交涉而于我有利也,即他人因我据此权以与我交涉亦于彼有利”。因此,“今日一切经济行为,殆无不以所有权为基础,而活动于基上。人人以欲获得所有权或扩张所有权故,循经济法则以行,而不识不知之间,国民全体之富,固已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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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自成小天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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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还结合社会主义对土地国有论进行了评论,认为剥夺了个人土地所有权将导致国民经济与“个人勤勉殖富”的“两败俱伤”的局面:“若将所有权之一观念除去,使人人为正义而劳动,或仅为满足直接消费之欲望而劳动,则以今日人类之性质,能无消减其劝勉赴功之心,而致国民经济全体酿成大不利之结果乎?”“今一旦剥夺个人之土地所有权,是即将其财产所有权最重要之部分而剥夺之,而个人勤勉殖富之动机,将减去泰半。故在圆满之社会主义,绝对不承认财产所有权,而求经济动机于他方面者,固可行之;若犹利用此动机为国民经济发达之媒,而偏采此沮遏此动机之制度,则所谓两败俱伤者也。”
梁思成在“土地国有”这个问题上,走向了父亲的反面。
显然他的认识角度是与父亲截然不同的,他既没有从土地私有制的历史渊源入手,也没有从经济发展的欲望动机入手,更没有从建立在私有财产之上的社会契约入手,他在这个问题上,也丝毫没有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他只是朴素地从自己的规划与建筑本行出发,就认为土地公有制比土地私有制好,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
但是,1949年之后,北京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无计划状况,却使梁思成忧心忡忡,他试图寻找答案。
1953年梁思成访问苏联。归国后,他写文章极力称赞苏联城市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没有规划就建造起来的城市不可能为有计划的经济服务,犹如一个没有按照生产计划和科学的生产过程建造起来的工厂不能为生产服务一样。现在苏联全国所有的城市、村庄,都是有建设和发展的计划的。而这些城市村庄的规划,都是遵照斯大林同志的城市建设原则进行的。例如乌拉尔河上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西伯利亚西部的新西比尔斯克,就是无数斯大林式城市的两个例子。
在这样的城市中,工业区都放在居住区的下风和下游,使煤烟和污水都不侵入居住区。居住区与工业区都适当地隔离开来,同时又极方便地联系起来。不但居住区和市中心区都有高度绿化的街道、广场和公园,而且工厂中也种植了幽美的花草、树木。居住区中,都按人口中的学龄儿童的比例分布学校,使儿童在几分钟内就可以步行到学校,而且不必通过车辆繁密的交通干道,确保儿童的安全。此外,还按人口比例分布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文化宫、图书馆、商店、剧院、运动场、小型公园等,使得每一个居民在住处附近就能得到文娱、福利、休息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这样处处为国家的经济,为生产,为劳动人民生活的需要而规划建造的城市,惟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主义惟利是图的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
1957年,梁思成再次呼吁重视苏联城市建设经验:
在苏联,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是与有计划地发展生产及提高劳动人民生活的各项巨大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配合进行的。由于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城市才有了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管理。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的。
可是,长期以来,缺乏计划的发展,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954年,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提交报告,指出“在城内有空就挤、遍地开花,在城外则各占一方、互不配合,现在这种现象,必须停止”。
196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向中央提交《关于北京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指出,“由于建设计划是按‘条条’下达,各单位分别进行建设,北京市很难有计划地、成街成片地进行建设,至今没有建成一条完整的好的街道。许多单位总想自成格局,造成一些地区建设布局的不合理和建筑形式的不谐调。不少单位圈了很大的院子,近期又不建设,造成用地的严重浪费”。
1982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今后不能再搞‘大院’,要打破自立门户‘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
到20世纪80年代末,北京市在重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时候,规划工作者发现,北京的各种大院,已达2.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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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蓝图初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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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绘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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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梁思成、陈占祥、华揽洪猛批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在1957年3月,经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北京市又对它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整与补充。
1958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一面以草案形式把修改后的《方案》印发各单位研究,一面上报中央。
北京市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北京不只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而且还应该迅速地把它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地和科学技术的中心。这个规划方案,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制定的。这个问题多年来没有解决,现在解决了。”
这个报告根据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提出了一个十年左右完成北京旧城拆除改建的计划:“虽然解放以来我们盖的新房已经有二千一百万平方公尺,而城内古老破旧的面貌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根据中央和主席最近的指示,我们准备从1958年起,有计划地改变这种状况,北京城内80%以上是平房,而且多数年代已久,质量较差,还有相当数量已成危险建筑,每年都要倒塌几百间以至上千间,比起上海和天津,改建起来是比较容易的。而且从改善城市交通的需要来看,也必须对城区进行改建。我们初步考虑,如果每年拆一百万平方公尺左右的旧房,新建二百万平方公尺左右新房,十年左右可以完成城区的改建。”
可就在这时,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进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又对《初步方案》作了重大修改,于1958年9月草拟了《北京市总体规划说明(草稿)》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审核。
这个修改方案,仍将北京的城市性质定义为:“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还要把它迅速地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地和科学技术中心。”
方案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了城市建设将“着重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特别为加速首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服务,要为工、农、商、学、兵的结合,为逐步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严重差别提供条件”。
方案提出,要对北京旧城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坚决打破旧城市对我们的限制和束缚”:
旧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建筑艺术,集中地反映了伟大中华民族在过去历史时代的成就和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但是旧北京是在封建时代建造起来的,不能不受当时低下生产力的限制,而当时的建设方针又完全是服从于封建阶级的意志的,它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集体生活的需要,也和六亿人民首都的光荣地位极不相称。因此,一方面要保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优点;同时,必须坚决打破旧城市对我们的限制和束缚,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以共产主义的思想与风格,进行规划和建设。把北京早日建成一个工业化的、园林化的、现代化的伟大社会主义首都。
对旧城所进行的“根本性的改造”,包括“故宫要着手改建”、“城墙、坛墙一律拆掉”、“把城墙拆掉,滨河修筑第二环路”:
要迅速改变城市面貌。在五年内,天安门广场、东西长安街以及其他主要干道要基本改建完成,并逐步向纵深发展。宣武区及崇文区也要成片地进行改建。拆些房屋,进行绿化。
在居住区里选择适当位置,拆些房屋,建设一些无碍卫生的工厂,以便利居民就地参加劳动生产。
展宽前三门护城河,拆掉城墙,充分绿化,滨河路北侧修建高楼。故宫要着手改建。把天安门广场、故宫、中山公园、文化宫、景山、北海、什刹海、积水潭、前三门护城河等地组织起来,拆除部分房屋,扩大绿地面积,使成为市中心的一个大花园,在节日作为百万群众尽情欢乐的地方。
中心区建筑层数,一般是四、五层,沿主要干道和广场,应以八、九、十层为主,有的还可以更高些。
城墙、坛墙一律拆掉。
……
在城内把连结菜市口、新街口、北新桥、蒜市口的道路改建为第一环路;把城墙拆掉,滨河修筑第二环路……
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仍设在旧城:
天安门广场是首都中心广场,将改建扩大为四十四公顷,两侧修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大厦和革命历史博物馆。
中南海及其附近地区,作为中央首脑机关所在地。中央其他部门和有全国意义的重大建筑如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将沿长安街等重要干道布置。
方案还提出,城市布局将采用分散集团式,集团与集团之间是成片的绿地;一些对居民无害、运输量和用地都不大的工业,可以布置在居住区内;新住宅一律按照人民公社的原则进行建设;东西长安街、前门大街、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