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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明封面

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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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类别:历史军事 上传者:指环王 作者:未知
小说大小:1489K 更新时间:2021-03-16 完结状态:全本
小说热度:26 推荐量:0 收藏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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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明》作者:梧桐疏影[夺明 / 梧桐疏影 著 ],:/书籍介绍:  一个灵魂的穿越!  一个传奇的开始!  一个王朝的结束!  一个时代的改变!  一声惊雷,一道闪电,一曲吃人年代的杀戮之歌!------章节内容开始-------正文 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更新时间:2009-5-26 13:31:05 本章字数:6608  明代的科举考试,吸取了唐、宋以来的经验教训,使科举考试更加完善、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考试的程序、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代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举行,共分三场进行。首场于八月初九日举行,次场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举行。在考试前,要先组织好一个考试工作小组,即参与负责考试工作的各类官员。  1.内帘官的先用、职责  乡试的考试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其中尤以内帘官为重要。  (1)内帘官的选用  明初,十分重视内帘官的选授。一般来讲,南、北两直隶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院官员充任。而各行省主考官,事先从儒官、儒士中聘取明经公正的人充当。因而,造成了不是朝廷的命官而多次主持乡试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明初主考官、同考官的选聘,注重学识和修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景帝景泰三年(1452年)规定,凡乡试,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教官充当考官。从此以后,现任教官主持乡试,遂成为后世的定例。但现任教官职卑位低,难以与外帘的监试官抗衡,致使主考官的职权为外帘官所侵,外帘官干预考试工作。因此,不断有人提议,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要任用翰林官。成化十五年(1479年)御史许进提出:各省乡试应按南、北两京之例,都以翰林院官员为主考。但宪宗朱见深并未采纳他的建议,只是发布戒谕,禁止外帘官侵夺内帘官的权限。弘治十四年(1501年),国子监祭酒谢铎提出:各省乡试主考官都是巡按御史和布、按两司正官所聘用的教官充当,而教官职卑位低,听从他们的指使,以至于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名额,名义上是为了防止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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