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曹操忍不住长长叹了口气。
如今中原的三大势力,曹操、刘澜和袁术,刘澜居首,他屈居次席,袁术最末,这样的名次,如果不是袁术的无能的话,其实刘澜早就成为历史,袁术的势力主要在淮南,虽然被他击败,但是在与刘澜交手时,他的兵力依然有十余万人,其中最精锐之军怎么也能有半数,而且刘澜还是双线作战,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袁术都能败了,说他是废物一点也不为过。
那么大的优势,曹操还感叹着驱虎吞狼之计得手了呢,结果呢,丹阳不仅没拿下来还损失了上万军力,而孙家旧部更是半脱离了他,损失多大,可想而知。
而刘澜也正是借由这一仗,占领丹阳之后,一跃成为中原三大诸侯之首,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袁术又发起第二次徐州之战,简直就是自讨苦吃,而刘澜则借由这一仗,彻底坐稳了第一的座椅,而他缴获的寿春粮食和物资也让他在极度困难之际得到了极大的补充,渡过了难关,现在刘澜的治下,已经羽翼丰满,据守徐州,想要对付他是真的困难。
甚至连原本就信心十足的曹操,在分析了实力对比之后才猛然发现,双方的差距已经被拉得如此悬殊,这一度让他处于迷茫之中,因为现在的刘澜居然已经有了和袁绍平起平坐的资格。
有一段时间,尤其是在接献帝入许都,得司隶之后,他觉得自己经过这么多年的隐忍终于闯出了一番事业,沃野千里,人口几十万,拥有六万精锐的青州军,这样的兵力与实力,区区刘澜何足挂齿。
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大政让他看到了戡乱的希望,这个时候,他的想法就只有一个,东攻刘澜,南夺寿春,西进荆襄夺巴蜀,然后与袁绍一决雌雄,所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针是最正确无疑的,因为他能够借着天子的名义,将这里面大多数实力不济的对手拉拢过来,而不是以武力对抗,但是他第一步就碰到了硬骨头。
袁术败了,吕布亡了,连臧霸也夹着尾巴。
这个时候,他才发现,自己想要实现最终戡乱大计,原来不起眼的刘澜才是眼下最大的阻碍,现在的刘澜已经不是当年辽东时期只用兵三千龙骑军的刘澜了,他不仅有着一支精锐骑兵,更有着兵力远远超过他的步兵。
兵力的悬殊考验着治下军需与补给,这一点他比不过刘澜,这就是现在的大势,直到第二次徐州之战,真正和刘澜交手之后他才算彻底看了个清清楚楚,将来得天下者,必然是冀州袁绍,或者是徐州刘澜,至于他,除非有一线机会,让他能够将二人之中的一人成功取代,不然根本就是痴人说梦。
所以说,曹操是较为清醒,也最没有后路可选的那一个,他只能出手,但是不管是袁绍还是刘澜,在二人之间做出选择容易也难。
容易是因为在第二次徐州之战后他已经探出了徐州军的战斗力,相对袁绍的冀州军强了很多,真要动手,对付袁绍显然更容易,但他没有赢他的那个把握,或者说没有真到了去与袁绍拼命的那个地步,但是刘澜就不同了,他是很多人的眼中钉,是可以联手他人一同对付的存在,所以要在两人之中找一对手,几乎是治下所有人都发出了一个相同的态度,那就是先打徐州,这个时候,其实曹操是希望郭嘉能给他一个正确的判断,可是看到曹操那忧心忡忡的模样,他知道不会有什么其他结果。
他也知道刘澜难以对付,但是先攻袁绍难道就真的明智吗?
刘澜毕竟年轻,比他们都年轻太多,这样的年纪人是容易出现失误的,反之袁绍,虽然他又这样那样的毛病,可是他帐下的谋士却足以弥补,再说要攻袁绍,你还要过黄河,这道天堑,就主公让他们打消了主动进攻的念头,所以不管怎么去选,对付他刘澜必然是首先。
曹操率领着山阳军出城,一路南下向睢阳而来,可部队开拔了不过十几里之后,突然一匹快马来到他身边禀报,“将军,斥候刚才在巡查的时候,发现了徐州军的斥候一直在暗中监视着我们,请将军指示斥候营是否对其攻击。”
“徐州斥候?”曹操听到斥候的一刻,心中咯噔一下,暗道一声不好,斥候居然一直跟着他们,显然这是某些人甚至很可能是刘澜的指示,那么他的目的必然是要探知自己的行动,从而来断定自己的打算,如果这个时候不进攻,那么他的决断都会在刘澜的预料之中,可就算现在进攻了,刘澜也很可能判断出他的真正目的。
他连忙令道:“让他们跟着,千万不要打草惊蛇,不过一定要把这帮人给我盯好了,要随时可以将他们全部斩杀,明白了吗。”
“诺。”
斥候下去了,曹操心中却难以平静,他早该想到刘澜会在捉摸不定他的意图时盯着自己的动向,果不其然,不过既然刘澜想要通过盯着自己来判断他的真正目的,那么他就有很多办法来扰乱刘澜的判断,这一点曹操还是很有办法的,只要让部队多几个选择,就可以轻松办到,到时候待假消息源源不断传递回去之后,他在对那些徐州的斥候下手,那么刘澜就又会变成瞎子一个:“让曹洪,乐进来见我。”
片刻,前锋曹洪便快马来到中军已经下马等候的曹操面前,翻身下马,走上前躬身行一礼,道:“末将见过车骑将军。”
曹操上前将他扶起,道,“什么也不要问,现在,立刻带着你的前军向西走。”
曹洪愣了下,但还是抱拳拱手,道:“末将领命。”而在他转身离开的一刻,他同时看到了乐进的身影,两人只打了一个照面,没有说话,各自离开。
李典来到曹操面前,李典今天不过不过十八岁,却长得虎背熊腰,身材壮硕,双眸明亮,虽然和所有武人一样,都很粗糙,是典型的武夫形象,但他却十分喜好学问,崇尚儒雅,尊重贤士,厌恶与别人争功,考虑别人没考虑到的,说别人没说过的,所以在军中虽然年纪小,但却有长者之称。
别看李典才十八岁,都连没有及冠,可他在军中,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员老将了,早在曹操讨董时就已经来到了曹操帐下,年纪轻轻就已经从军。
其实对于李典其人,刘澜对他还是有些了解的,不过在后世对李典的争论则比较大,最主要的一点则是对于他的生年。
李典死时为215年,三十六岁薨,从中推断他为180年。那么问题来了,他在投效曹操时,年纪不过13岁。
如此年纪,直接就被曹操委以将官任命,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所以会不会是李典出生卒年有误,并非三十六岁薨,而是四十六岁薨或者是其他一个年纪,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李典的出生就绝对要早于180年,很可能是174年。
不过这一切都在讨董时被刘澜确认了,小小年纪的李典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而且他也并没有去领兵,只不过是一个虚职,这一点与当初的闫志有些像,他们俩在曹操和刘澜身边,其实更像是‘警卫员’一样的存在。
而两人都有着极强的天赋,就像闫志跟着刘澜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在辽东独当一面,那一年也不过十六岁,而李典,时间也不是很多,十五岁,这个年龄和闫志一样,而且这个年龄已经开始彻底发育,几乎是半年时间便长到现在的模样。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曹操自然会对李典加以任用,而他也没有辜负曹操对他的厚望,
最初李典来投曹操,是跟着他的伯父李乾来从军,所在的部队也是李乾的私人部曲,只不过小小年纪的李典被曹操看重在讨董时期一直在他身边跟随,之后这样的情形一直发生,后李乾被害,曹操把李乾的部曲交由其子李整率领,直到兴平二年曹操平定兖州,李整因为平定兖州各县有功,迁为青州刺史。李典便跟随李整大哥离去,到部队锻炼,但一年过后李整又死了,李典则被曹操调任颍阴令,后为中郎将,并统领李整的部队,由于李典素以学识见长,出则可为将,入则可治民,所以曹操在见到了他在军队的才干之后又他试着管理百姓,适济阴郡离狐县划为兖州一郡,曹操遂以为离狐郡太守。
而这一回,曹操专程把他从离狐郡太守位置上调了过来,这一点真的和满宠有点相似,对于这样的少年英杰来说,治民是没什么不可,但是真的取材了,把他用到部队,才是真正的人尽其才。
而且曹操一点也不小家子气,不仅让他统领着李整的私曲,还多给了他五千山阳军,成了统领后军的一员大将。
第一千四百三十九章 徐州之战(36)()
对于李典这位小将,曹操对他甚是器重,而最重要的一点是相比于其余那些略显粗糙的武人,他却是心细如发,思虑慎密,很多事情交给他,很放心。
曹操对他的叮嘱,与曹洪不同,但也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向北行军,这样一来,他们从费县出来的部队便分了三个方向行军,足够迷惑刘澜了,到时候再将徐州的斥候击毙,他们便可安全前往睢阳。
曹操对李典匆匆交代了一遍,后者便即领命离开,他这样的聪明人,自然明白主公的意图,甚至连问都没问,这一点到和曹洪有着很大的差别,最初听到曹操命令的一刻,曹操心中是略略有些不快的,曹操解释过后,他才明白了曹操的意图,可是李典不需要,曹操一开口,他就差不多明白主公的意思了。
可以说,李典几乎不用曹操多做解释,聪明人尤其还是李典这样跟随了曹操四五年的近卫来说,默契完全不是别人可比的,曹操的一个细微动作,他就明白了他的意图,这完全是长年累月跟在他身边养成的能耐,不然要是没这个眼力见,恐怕李典也不会在曹操身边一待就是四年。
其实这也机灵的小鬼头,谁都会喜欢,就好像当年的闫志,刘澜用着就远比其他一些人更顺手,当然还有张萍,他们其实和李典的情况都一样,而这样的年轻人,留在身边学习当然有能耐,可到部队锻炼才最重要,不然一直留在身边,多好的苗子也要废了,最后都是一帮纸上谈兵的参谋,那可就大大的浪费了。
就像徐庶,如果不是刘澜给他机会,徐庶始终都是参谋长的角色,但是当他领兵并且取得对张勋的胜利之后,他的成长,才是真正质的飞跃。
李典转身而去,转身的一刻,他的眼睛眯了起来,闪烁着慑人的光芒,说实话,他和刘澜没多大的仇,但是李整的仇,他必须要报!
李典回到了后军,其他校官纷纷前来,询问他曹公为何招他到中军,纷纷开口,道:“将军,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主公难道没什么交代吗?”
“还能交代什么?该交代的都交代了。”对他们李典大可不必透露太多,也没什么好对他们说的,他们只要服从命令就好了,但李典并不是那种强势的将领,他很耐心,也很愿意让他们知晓一些军令。
尽管如此,李典的一些解释他们其实还是有些不太明白,尤其是为什么非要到转向济北,这是他们很难理解的,这能迷惑了刘澜?
李典笑着解释了,让他们尽可能的理解北上济北的目的,瞬间之前还不是很明白个中缘由的校官立时明白了其中关键。
可以说,这样的耐